目前婁底有各級各類學校1642所,在校學生64.3萬人,學生眾多,安全事故頻發。學校校長面對安全工作是如履薄冰,不敢松懈。一旦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不管是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是校方有責還是無責,家長都會第一時間找學校大吵大鬧,基本會經歷一場“先由學生家長帶幾十人到校大吵大鬧,接著拉鋸式談判,最后獲得巨額賠償”的三部曲。
校園安全問題處理已形成了以下不利現狀:
1、作為家長一方,不管有理無理,都抱一種心態,不鬧不解決,一鬧全解決。找學校鬧,找教育主管部門鬧,甚至有些地方有社會閑雜人員出面承包,負責吵鬧,索賠成功分成,性質與醫鬧相同。
2、學校一方,安全問題發生后,校長成為無限責任承擔者。發生一起,家長就會大鬧一場,校長、老師也會弄得心力憔悴,無法進行正常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甚至留下一世的陰影。
3、為了極大程度上避免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一般都會采取“以靜制動”的策略,基本上取消了對抗性、運動量大的體育項目,我們童年中最美好的回憶——春游和秋游,許多學校十多年未搞了,許多學校擔心上下樓梯安全,連課間操也取消了,甚至老師們該批評教育學生的也不敢批評了。
校園安全事故難以處理原因分析:
1、在以往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學校處于弱勢地位,忍讓、退步、花錢買平安,結果影響了后來安全事故的處理,越鬧越有,進入惡性循環,尤其是一些社會閑雜人員在利益的驅動下,鼓動參與承包,使處理進一步惡化。
2、現在的校園責任險與學生平安險,雖然是雙保險,卻不那么保險。平安保險賠率低,手續復雜,形如雞肋。校園責任險責任難以認定,如果學校無責任,保險公司不賠,而家長即使學校無責任也會找出理由大吵大鬧,校方無奈妥協,只得選擇出錢。
3、學校安全事故發生之后,無專業機構進行溝通、協調,責任一時不好劃分,無法明確,走司法程序,又有一段漫長的過程。既然暫時無明確劃分責任,作為家長一方,可天天進學校吵鬧,學校又不可能關門溜之大吉,給校鬧留下了無限的空間。
因此,肖鵬委員建議:
1、創立保持一致的校內外人身安全事件民事調解平臺。這個機構應統一辦公地點、統一工作人員、統一掌握賠償標準。工作人員可由司法、教育行政部門、保險公司和離退休老干部組成。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后,明確家長不得找學校吵鬧,只能找此機構進行協商溝通。協商未果,就走司法程序,這樣可以避免在學校大鬧多賠、不鬧少賠的現象。而教育部門、學校領導也可以從這些事務中解脫出來,安心本職工作。現在深圳南山區已成立了安全委員會,設立了專門的辦公室與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事故處理。而在國外有很多國家有類似的機構,如美國則建立了應對學校傷害事故的組織體系,并且還增設了學校安全服務署和校外監督委員會兩個民間組織協同處理。
2、加強工作制度建設化妝學校事故案例賠償損失工作制度。除了保險公司外,其他賠償應以政府為主,其他各種基金、公益資金參與。如日本,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是由國家行政賠償為主,同時建立了學校健康會,師生全部參與,采取“共濟給付”的方法進行賠償。
3、嚴峻打壓校鬧攻擊行為,系統維護進修學校正常情況市場秩序。校園是一方凈土,又是學生健康成長的搖籃,如果助長這種越鬧越有的風氣,校則不能為之校,師則不能為之師。對封堵校門,打白布橫幅,在校園內大吵大鬧,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政府必須堅決制止,嚴厲打擊,去掉校長與教師心中的陰影,改變以靜制動的圈養式教育,這才能把青春、陽光、健康還給我們的下一代,才能提高國人未來的身體素質。(婁底市僑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