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僑聯參政議政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2009年2月10日)
一、總則
湖南省僑聯參政議政委員會,是由湖南省僑聯聘請僑界的人大代表、僑聯界的政協委員,若干僑界知名人士,以及熱心僑聯事業的工作者組成的參政議政內設議事機構。
二、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僑聯章程》。為僑聯履行參政議政的基本職責,積極參政議政,開展調研,撰寫調研報告,提供調研成果,提出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
三、目的和任務
僑聯是黨和政府聯系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梁和紐帶,是政協的組成單位。參政議政,是僑聯的重要工作職能。
參政議政委員會的工作目的是充分發揮僑界人大代表、僑聯界政協委員和僑界知名人士的智慧和力量,開展調查研究,拓展參政議政的渠道,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和質量,及時反映僑界的心聲,為僑界爭取更多合法利益與權益。完善參政議政委會員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積極探索切實而有效的運行機制。通過積極參政議政,努力開拓僑聯事業,更好地為僑服務、為構建和諧社會、“兩型社會”建設、推進“富民強省”建言獻策。
參政議政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調研課題實施,推薦評選優秀調研成果,提出獎勵與表彰方案。為僑界的人大代表、僑聯界的政協委員提供調研發言材料和提(議)案。協調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華商華等,發揮好省僑聯聘請的參政議政委員會顧問的作用。指導和協調基層僑聯參政議政工作,調整參政議政委員會。
四、組織與工作方式
(一)本機構采用委員聘請制,由省僑聯聘任。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委員若干人。聘請人大、政協、外僑辦、致公黨湖南省委的負責同志為參政議政委員會顧問。聘請各市州僑聯參政議政委員會主任為省僑聯參政議政委員會委員。
(二)本機構下設辦公室負責參政議政日常工作事務,并由湖南省僑聯辦公室具體負責。
(三)每年舉行1-2次參政議政委員會全體會議。
(四)省僑聯以項目經費的方式批準參政議政工作經費。